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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平安夜那天,拜讀聯合報登載當年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系廖玉慧教授一篇名為「你的智慧就是我的財產」文章。作者談到中國大陸某付費觀賞的期刊網,竟然在沒有經過作者同意下,直接擷取、轉載,不僅印行紙本,還將內容掛在線上期刊網!誇張的是,如果作者本人想閱讀自己的文章,更必須在網上付費!這夠荒謬吧?

 

荒謬的還在後頭。作者不服氣,打了國際電話去一探究竟,盜版的那一方理直氣壯地回應「兩岸隔絕、連絡不便,通聯成本高,又很難派員在台灣設立連絡處,但如果因而不辦刊物,勢必對兩岸文化交流不利(哈哈哈!),又怎能使改革開放以來,台灣作家作品在大陸產生廣泛影響?又怎能推動社會進步?」,而且對方高姿態地要作者「尊重歷史並瞭解實際的狀況」!我的解讀是:如果作者今天不讓他們盜版,應該就是「兩岸罪人」了吧!這厲害。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這個掠奪他人智慧在先的網站,還明目張膽刊登「版權聲明」,恫嚇網友「不得轉載、連結、轉貼,違者依法追究責任」,這可叫真正擁有著作權且未授權的作者欲哭無淚。

 

這位作者不是第一個受害者,我也是。本人過去在「Yahoo!奇摩」部落格(該系統已於民國102年關閉)發表原創散文、圖像、照片、漫畫內容,已經多次被幾個中國大陸網站自行擷取使用,亂拼亂湊,見怪不怪,但因為事情太忙,沒時間去一一追究這種網路怪象;直到數年前,經由每天都來我部落格瀏覽、在大陸工作的台商好友翻牆提醒,才知道本人創作散文,不但「紅」到對岸,還早就出了書耶!這簡直是「光耀祖宗的一件大事」,而且滿足我那「小不啦嘰的虛榮心」,自己傻傻地爽了半天……。

 

且慢!好像事情並不單純。這位台商朋友來電說道,他週末無事,在街市書店裡隨手翻翻,發現一本「新銳散文小說家」寫的散文,作者姓「武」(不會是武大郎啦!別瞎猜,我也不是西門慶),裡頭內容幾乎百分之百與我部落格文章雷同耶!無論素材與結構,特別是「靈異傳奇」故事,簡直是同一個模子刻出來!差異僅在於台灣作家常用「在地語彙」(例如「莫宰羊」、「狗屁倒灶」等),以及地名、人名小小修改一下。朋友說,因為他每天都上我的部落格瞧瞧,所以很清楚本人拙作到底有幾兩重,只是在書店翻了一下,蠻為我感到難過抱屈,順便問我要不要到當地來一探究竟,必要時提出告訴?

 

唉!弄了個老半天,原來中國大陸有人「可能」(在我尚未親自查證清楚,只能暫時說「可能」、「疑似」)出版我的著作,作者還掛別人名字耶!我一毛錢拿不到就算了,連個「名份」都沒有,真不知該哭還是笑。

 

朋友說個大概,倒是引起我的好奇,想飛去這個地方瞧個仔細,順便「拜訪」一下這位「作者」,為什麼他的思維可以「與我心靈相通」,而且作品相似度竟快達到百分之百?或可寫篇學術論文大大探究一番。遺憾的是,我沒那個錢、也沒那個閒,妻子更在後頭澆冷水,勸我要當心啊!若是飛到當地去理論,把人家惹到惱羞成怒,我人生地不熟,被人家「白刀子進、紅刀子出」,順道拖到不知名的山頭埋了怎麼辦?況且我現在年歲已逾半百,偏偏錢還賺得不夠多,不能馬上就「掛了」啊!那這樣她嫁給我太「虧」啦!

 

想想,也是啦!如果人家可以像山寨土匪一樣搜刮搶奪,我這隻強龍就算大軍殺去,恐怕還沒開始擺陣壓制,就被人家地頭蛇給砍得只剩塊「蚯蚓皮」!雖說如此,但也不能放任人家這樣糟蹋亂搞呀!後來請這位朋友幫我去詢問到底怎麼回事,不過得到消息就是人家根本不理,另外知道銷售量挺不錯的,就這樣而已。我猜如果人家真的抄襲,大概也是打死不認帳,或者和那位廖教授遭遇差不了多少,反正搞一堆歪理回敬你,而且說不定人家還嗆聲「哪裡相同啦?一個字不同就差很多啊!更何況還差這麼多字!誰抄誰的還不曉得咧!」

 

唯一感到安慰的是,就是人家「識貨」,要不然幹嘛不去盜版其他作者?只是這樣的想法,安慰不了多久,畢竟心裡依然隱隱覺得不太痛快,好像自己親生孩子被人家「不告而擄」(就算告也不能擄吧?),那種感受彷彿打翻五味醬瓶,氣味與滋味皆複雜,怪彆扭的。

 

我曾經沮喪地考慮,想關閉部落格,不寫了。因為除了幾個大陸網站的不告而恣意擷取、極不尊重著作權所有者權益外,台灣這邊也有某些劇作人士,直接取用我的素材,稍做一點改變就用上,向來也不曾知會,我所打聽出來的部分理由是「只要有一點點不同,就是不同」;既然不同,那就更沒理由去知會原當事人,反正就是兩個不同創作個體,有誰認為「需要」知會?更何況若要舉證,並不是那麼容易。不過,我承認確實也有先行洽談的個案,相當禮遇,讓我感動萬分!然而這種「佛心來著」的好事,卻宛如鳳毛麟角、少得可憐啊!另外,像本人自創胖貓漫畫「阿肥」圖像,我竟然在台北捷運上,看到有人穿著印有這隻貓的T恤晃來晃去,經追問才知,這在板橋某個夜市裡有賣,白T恤加現場轉印圖案,一件才300元台幣而已,聽了更叫人嘆息。

 

不過在摯友鼓勵下,最後還是持續維持部落格運作,畢竟寫作、畫貓是我的最愛,也是最能紓壓的方式。至於盜不盜版的問題,就只能先交給老天爺處理吧!

 

你可能會問,那何不打官司?說實話,誰有那種「閒情雅致」、每天為這碼事老跑法院跟人家唇槍舌戰?累都累死了!況且要找證據,有時候並不是能夠找得完全;即使自認證據完備,恐怕在法官認知裡,還有一段差距也說不定。因此,不到最後關頭,或者有把握的時機點,沒人會這麼無聊跑去訴訟啦!除非有錢得要命,每天跑跑法院可以打發時間,否則對我這種苦命薪水族來說,想機動臨時請個假都不太容易,難度挺高的。

 

對從事創作的人而言,著作權如同另一種「」,用以捍衛自己的智慧財產。以前在國外工作時,我所從事的各種創作行為,只要獲得採用,都會受到非常完整的著作權保障,甚至還有「版稅分享」與「再版權益分紅」等,讓創作的人受到尊重鼓舞,當然願意投注更多研發心力,創造出更好的作品。

 

令人遺憾的是,在大中華圈裡頭的兩岸世界,不管台灣或大陸都差不多,半斤八兩,很多人似乎對「智慧財產權」這套東西,在觀點上有著相同的「漠視默契」,或者想盡辦法鑽巧門,以規避法律制裁,結果就是苦了著作權所有者,努力做出這麼多好東西,不僅利益沾不上邊,更可能發生連作者名字都被拔除、換上一個奇怪的陌生人名!豈不更嘔?

 

現在網路科技更加發達。除了文字,大量原創圖像、影像被重製改作,侵權行為抓不勝抓,還曾驚見某「侵權大戶」提出「著作權無用論」,認為既然在網路科技時代,防也防不住,禁更禁不了,與其死抱著作財產權不放、古板心態只會導致阻礙世界進步,還遠不如鬆綁,更加開放自由使用範圍,讓原著作獲得更廣泛程度運用在各個領域,豈不美事、功德一樁?這種論點在我看來根本似是而非,無奈一堆腦袋不夠清楚的台灣網路酸民、小朋友瘋狂按讚,還有人要辦連署督促立委趕緊立法或修法,來個「著作權大解放」,這世界不亂才怪咧!

 

再次回想那天看到報紙上那個斗大標題「你的智慧就是我的財產」,感觸特別深刻。畢竟空有智慧,卻無法保障自己財產,那麼這算什麼社會?還有啥公理正義可言乎?總之,碰到這款無論是大陸還是台灣文化產業裡的山寨土匪,只會讓人感到無限悲哀。

 

再看一次---「你的智慧就是我的財產」。唉!這是個什麼社會啊?荒謬!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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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其錚喵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