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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不屬於那種逞兇好鬥那一型男人,但也非書卷味氣息十足的文弱書生,叫我「痞子」可能還比較貼切一點,因為我根本就是愛看人打架瞎起鬨的「皮蛋」!每回看到有人意見不合,惡言相向,根本無法從旁拉開,而且彼此捲起袖子、準備大幹一場時,我都會在旁「勸架」---勸他們打架!反正愛打就盡量打吧,我就是愛看這個。

 

噯!別說我冷血狡猾喔,因為看人吵架或打架,有時比看戲還過癮耶!這正是暴露人性最赤裸裸的真實面嘛!到了這種節骨眼,不再有所謂禮讓、忍耐之分,就是要把內心最真實的那一面展現出來,藏也藏不住,所以我愛看人家打架、吵架,不是沒有理由的;你罵我「變態」也無所謂,可是你可以從中體會,人們在禮教束縛之下,隱藏了多少不可告人的怨與怒。是很醜陋啦,但衝擊性百分之百,比八點檔連續劇還好看!請相信我,真的精彩。

 

況且我寫的許多劇本,不少靈感皆出自看人吵架、打架的真實體驗,因此擁有這種「嗜好」,未必就是壞事。哈哈!我真是歪理一堆。

 

不過,你若是問我,有沒有打過架?我當然回答你「有啊!」,這有什麼好隱瞞的?從小時候跟姊姊妹妹打架爭看電視,到跟同伴打架爭輸贏,什麼樣的理由都有;不過唯一沒有的打架理由就是「爭風吃醋」---因為本人自知條件奇爛無比,既無帥哥本錢,更沒挺拔身材,人家漂亮美眉要挑也不會挑到我這一型「貨色」,除非天降紅雨,或者太陽打西邊出來,否則還是閃邊站比較務實些,以免丟人現眼。

 

但我必須承認,年輕時確實脾氣比較衝,曾經有過一段我不認為是荒唐、卻也沒有多了不起的黯淡歲月,動不動就想有扁人念頭。年紀稍長之後,漸漸體會打架不是好行為,只好收斂起那股「天不怕地不怕」的暴戾之氣(倒也沒那麼嚴重啦,乖一點就是了)。然而,記憶所及,還是有三次比較驚天動地的打架經驗---兩次全身而退,一次掛彩送醫,就是這樣,反正成績也不怎麼光彩,更不怕你笑。

 

先從最近一次說起好了。那次是大約三十年前,跟服役時的連上弟兄約好,他帶女友出來,大家一同看電影殺時間。這位「同梯的」很幸福,先帶女友吃飯去,我這隻「電燈泡」則是很識相地幫忙排隊買票;那天中午天氣炎熱,電影剛上映又相當熱門,在西門町的售票口,排隊人龍已經拐了個彎,都還不見尾巴在哪裡!一堆人搧著風,熱不可當。

 

只見有四個「俗辣型」小混混,頭染金黃,蓄鬚戴耳環,嚼著檳榔,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說倒是有些像,似乎是高中高職的中輟生吧,看準一群小妹妹年幼可欺,硬要從中插隊。

 

小妹妹們大概還剛唸國中,涉世未深,膽子夠大,所以比較敢於不計後果叫罵、推擠,硬要這四個渾球滾開!但是,這四個傢伙顯然吃定這群小妹妹,賴著不走就是不走,還硬戳人家胸部,把這幾個小女生給弄哭了!排在前後的又多半是老弱婦孺之輩,就算偶爾來幾句指責,也無濟於事,甚至其中有個「俗辣」不爽人家講他行為不檢點,還推了後頭老先生一把,讓老先生重心不穩跌坐在地!這動作引來更多同在排隊的觀眾叫罵,還有歐巴桑痛斥這群小鬼,怎可如此無法無天,結果竟然被這四個傢伙拖出隊伍,連賞她兩耳光!還吐了檳榔汁在她身上,大聲叫罵「我們是混XX冰宮的『XX幫』啦!有種就來嗆啊!來嗆啊!X!」

 

這耳光一搧下去、幾句嘶吼,竟然沒人敢再吭聲!怪咧!一堆人不敢制止這種行為,這算啥呢?依我判斷,就算這群傢伙是混幫派的,看起來一點力道都沒有嘛!你想想看,有實力的幫派份子,還需要跟著大家排隊買票?這麼乖!要是真這麼夠屌的話,直接看「霸王戲」不就得啦?顯然善良大眾被這句「混幫派」三字給嚇著,深怕有個什麼意外,電影看不成還頭破血流,不是在討衰嗎?

 

我呢,就正好在這條隊伍中的後段,雖然有些距離,但過程可是看得清清楚楚,心頭那股怒火開始燒起來!我排的位置正好有店面關了,正準備裝修,騎樓邊好多粗木條或裝潢用材料;我挑出一根特別粗的長木棍,也不管「一打四」能否應付得過來,我隊也不想排了,沒想太多,一股腦兒衝出去,看準這群渾球還來不及反應,就這樣一人一棍、連打帶踢!這些傢伙馬上全倒地哀嚎!

 

先聲明,我沒有學過武術,只有當兵時學過跆拳道,但在這個時候,卻發揮無比作用!這幾棍下去果然有效,看起來已經有人眼冒金星、不辨方位,站都站不穩;這時候,我同梯的同袍正好回來,看到我在打人,不用解釋大概也知道是怎麼回事,很有默契地立刻加入戰局,女友根本來不及攔住,我們兩個就這樣把人家打到頭破血流,一拐一拐地落荒而逃……。

 

在場所有排隊的觀眾拍手叫好,但我們高興得還太早。正跟大家揮手致意、陶醉在「英雄式」氣氛時,眼睛往外一瞄……靠!就看著遠方殺來一窩的人,手上還抄著傢伙(刀、棍)!這下慘了,原來這幾個混混跑回去「討救兵」!我們三人二話不說,本能反射動作就是--拔腿跑啊!還愣著等討打幹嘛?

 

這群「救兵」我看少說也有十一、二個,距離我們還不到一百五十公尺!我們一路就從電影院狂奔到中華路上,可跑到快爆肝了!雖然同袍的女友是田徑隊的,但穿著高跟鞋,我們根本跑不快(總不能把她丟下不管吧?),眼看著雙方差距越拉越近,我擔心咱們三個恐怕會被抓去打到吐血,同袍則是害怕女友有個什麼三長兩短,他不好向人家父母交代……。

 

天爺果然憐憫我們這群「正義之士」。那時候台北市正準備鐵路地下化,但中華路沿線都還有火車通過,往往尖峰時刻,平交道柵欄一放下來,就是二、三十分鐘不拉上去,這可幫了我們大忙!我們連滾帶跑,冒險穿過柵欄剛放下到一半的平交道;就這麼湊巧,不久後,連續五、六班火車南北穿梭,速度又慢,兩邊視線被遮蔽好長一段時間,正好阻隔追兵,讓我們有足夠時間逃之夭夭!我們可沒想這麼多,攔了一輛計程車,催促著司機先生,沒命地往台北車站方向衝,總算擺脫後頭一堆的凶神惡煞……。

 

不過,自此之後,我有整整二十年時間,不敢單獨到西門町去,要去也是戴上墨鏡,以免被人認出來,痛打受個皮肉傷也就算了,萬一被打死可划不來。

 

第二次打架時間,則要追溯到更早之前,是在唸專科四年級時。

 

那時候我每天下課,都到一家市區的民歌西餐廳打工,不過就是洗洗碗、端盤子,客串外場當服務生,但工作真的很忙。這家店號稱民歌西餐廳,理所當然就有民歌手駐唱,其中有一位唸日文系的女孩「小敏」,歌聲甜美,又嬌小可愛,是男孩心目中的「女神」,每逢星期三、五、六輪到她駐唱時,總會擠來一堆粉絲仰慕者跑來獻花,所以生意特別好!好到我們忙得忘記出餐,一堆男客都說不要緊,光看這女孩子唱歌,就心滿意足矣(可能也「飽」了吧),我們都說「小敏」該改叫「招財貓」,只要她在店裡,人潮都來了。

 

這跟我打架有什麼關係?當然有關係啦!只是我仍再次特別強調,這跟「爭風吃醋」完全沒有關聯,而是這個「小敏」本身的問題。

 

有一天下午四點半,我放學後先到餐廳拖地板,就看到她揹支吉他走進來,兩眼通紅,不斷啜泣。我邊拖地邊問她怎麼回事,她哭了好久才肯願意說,原來她不想再跟男友繼續交往下去,因為男友佔有慾太強,管她、盯她非常緊迫,令她有一種幾乎要窒息的難過感覺!她好幾次要求分手,但這個男孩始終不肯,而且更強烈懷疑她是否變心劈腿(當時還未有「劈腿」這名詞兒,你知道就好),逼著她把名字「供」出來,他要找對方談判!

 

看「小敏」兩眼腫得紅通通,想必剛才一定是跟男朋友鬧翻了。她抬起頭望著我,用幾近顫抖的聲音求救說,她今天稍早告訴男友,拜託他以後不要再來找她,因為他們兩人感情已經完了;她男友竟然撂下一句狠話,說只要晚上她敢來駐唱,絕對會給她「好看」……。

 

老闆看她情緒不穩,乾脆主動幫她調班,臨時請其他主唱歌手暫代,讓她休息幾個禮拜,等情緒恢復後再說。

 

於是,長達兩個禮拜的時間,「小敏」都沒有來店裡駐唱,許多客人打聽不著,失望地離開。我倒是看過有個傢伙,樣子不像是仰慕者,口氣也不太好,經常親自跑來問「喂!小敏在不在?今天晚上會不會來唱?」,我懷疑他可能就是「小敏」的男朋友,專程來打探消息的。我把事情告訴所有外場服務的打工同學們,大家義憤填膺,誓言只要她男友敢「撂人」在餐廳撒野,絕對讓他們好看!

 

某天,「小敏」突然來到餐廳,要求恢復當晚駐唱,表示很不好意思讓其他人代班得這麼辛苦,老闆也答應了。但當天晚上,當「小敏」剛唱完第一首歌,只見外頭來了七、八個樣子很「猥瑣」的大男生,包括那個常來打探的傢伙,進來坐下不點餐,就佔著位子開始衝著「小敏」吹哨子、喝倒采,甚至破口大罵「他媽的!唱這麼難聽也敢來賺錢」、「躺著賺比較快啦!」、「婊子!賤貨!妓女!」之類粗話,讓「小敏」心情突然間大受影響……。

 

本來她正在輕快地唱著「讓我們看雲去」,一下子遭受嚴重干擾,聲音馬上變了,夾雜著哽咽和啜泣,仍然很敬業地唱著「年紀輕輕,不該輕嘆息,快樂年齡,不好輕哭泣……」(真是諷刺啊!),所有一頭霧水的客人,紛紛抬起頭來看她,感到非常錯愕,因為她的聲音整個都變調了!而豆大的淚珠,也不斷從她清秀的臉龐滑落,使原本略施脂粉的妝扮,不一會兒全都糊了……。

 

老闆和領班好言相勸,希望這群「不速之客」能夠自制,反被倒推一把,老闆的腰還撞到後頭的配餐檯,痛得哇哇大叫!領班過去扶著老闆,帶頭喝倒采的那位打探男客,還不禮貌地踹了領班一腳!這可讓忍上許久的領班,再也無法克制住激動情緒,上前也回推對方一把,這個「俗辣」於是抓著領班大吼大叫:

 

「她是我馬子,我愛怎樣就怎樣!你又怎樣?你就是那個搶我馬子的人嗎?是不是?是不是?我X你媽的!」

 

所有客人被這種情景嚇了一大跳,一旁端盤子的工讀同學,趕緊將他們架開,然後我們工讀生裡頭塊頭最大的男生「阿南」,馬上在他耳邊輕輕地說:

 

「我就是小敏的新男朋友,有種就到外頭去,不要在這裡吵客人。」

 

「X!他媽的!就是你!好!你有種!」這個應該是「小敏」男友的人,立刻就帶著我們的「阿南」,還有一夥人,大家全都到外頭「談判」;老闆和領班則一拐一拐地走到小舞台上,向所有客人致歉,請大家繼續安心用餐,一切應該是沒事了,但還是很不放心地朝外頭看。

 

整個餐廳好不容易恢復原有氣氛,但「小敏」情緒受到很大的衝擊影響,怎麼樣都沒辦法再唱下去,領班只好火速去電,情商另一位駐唱歌手,趕緊前來臨時代班遞補,「小敏」則躲在辦公室裡頭不敢走出去,怕男友堵在外頭,會對她不利。我提議趕快報警吧,但「小敏」央求千萬不要,那是她跟她男友的私事,勞師動眾實在丟臉,我也只好尊重她。

 

我們這幾個端盤子的工讀同學,很擔心「阿南」可能會被打個半死!儘管「阿南」確實不是「小敏」的男朋友,可是講了那句話,我想這一夥人恐怕不會善罷干休;不過,還好啦,「阿南」是柔道社的,應該沒問題才對,我想。

 

但才剛剛回過神,只聽見外頭「阿南」淒厲地大喊「快來人啊!」時,我們幾個再也按捺不住!記得當時我戴著厚手套,正在整理烤牛排用的鐵盤,本能反射動作,就拎起一個馬上衝出去,只見「阿南」被七、八個人圍著痛毆呢!這還得了!我們可顧不了這麼多,全都跳下去加入混戰!雖然我們人數比較少,才四個,當然比較吃虧,可是別忘了--我手上還端著滾燙的鐵盤子呢!

 

這武器實在太好用了,用法簡單,只要「猛貼」過去,一堆「俗辣」就會被燙得嘰嘰慘叫、落荒而逃!哈哈,就看著這幫混蛋閃躲、繞跑;雖然沒人被燙到,但嚇得不敢上前,連忙求饒,這才叫過癮!過癮啊!後頭趕來支援的三位廚師大哥,每人手上也拎著一塊紅通通的鐵盤當武器前來「助陣」(果然「英雄所見略同」)。就這樣,這頭仗還沒開打,一堆人老早落荒而逃!然而我們轉頭一看,全場客人居然跑出來看熱鬧,還鼓掌叫好,簡直讓我們面面相覷、一臉愕然。

 

「小敏」當天很快就向老闆請辭不唱,而「阿南」也擔心自己恐會遭到報復,趕緊換往另一家姊妹店工作。至於我們這一批瞎惹事的工讀生,老闆也有顧慮,怕我們日後招來仇家鬧事,我呢,很能理解老闆意思,不等人家辭退我,就先決定換工作,別給老闆再添麻煩了。

 

自此之後,「小敏」對「阿南」有著很大的虧欠感,知道「阿南」是為了客人和她,只好撒謊要大家到外頭談,但因此受了些傷,令「小敏」相當不忍,有意思和「阿南」交往;倒是「阿南」很酷地拒絕,讓所有人跌破眼鏡。後來才知道,「阿南」有個很兇狠的「野蠻女友」,據說是柔道社的「社花」,動不動就痛扁「阿南」一頓,讓他像個唯唯諾諾的窩囊小男人,只有遵從,不敢撒野,跟打架當天那種一肩扛起的氣魄,顯然是兩碼子事。

 

而「小敏」呢?前陣子我到日本去時,還曾跟她與她的日籍夫婿一起吃頓飯。「小敏」嫁到名古屋,目前已經是個陶窯工廠的老闆娘,昔日那種「小鳥依人」身影,隨著生完兩個小孩之後,變成個「壯娘」!體型大了好幾號,讓我看得目瞪口呆,卻也不得不佩服「歲月果真不饒人」;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她不再是輕聲細語,打起小孩可真是嚇死人呢!要是過去曾經捧場的餐廳客人,看到她現在這種樣子,恐怕會一頭撞死!我想。

 

好,再往前推,第三個「打架史」、也是最早一回「驚天動地」的打架經驗,則是發生在國中二年級;那次最慘烈,還搞到送醫急救耶!帥吧?

 

話說國中時代,是我最賭爛、最不快樂的青澀歲月。在當年升學主義至上的環境裡,只要書唸不好,在家、在學校地位都居於劣勢,父母親根本沒把我放在眼裡,每天心情煩悶,不知何去何從。有天放了學,真的煩到很不想去補習,於是翹課跟著幾個放牛班的好兄弟們,在死黨「阿森」帶頭下,爬牆到隔壁村子瞎混;沒想到居然惹上另一所國中的「牛頭馬面」,說咱們這幾個裡頭,有人用斜眼「青」(瞄)他們!怎樣?瞧不起他們是吧?於是兩方人馬就在芭樂園裡開始互嗆互推……。

 

我個頭最高,國二就已經一百七十二公分,打架當然排前面,當對方「矮子老大」踹我一腳後,我本能地向前往他臉上揍個幾拳,然後抱在一塊兒扭打……;此時,我突然覺得右肩奇痛無比,定神一看---他媽的!真卑鄙啊!這傢伙竟然拿刀刺我!

 

這下可不好了!我的肩膀像噴出「蔓越莓汁」似地,大量地湧出血來,痛倒在地上呻吟!一旁見狀的「阿森」大吃一驚,立刻搶下「矮子老大」手上的刀,朝他肚子捅下去「回敬」,漂亮!馬上也讓他躺在地上打滾,扳回一城!

 

這下子兩個掛彩,但一比一平手,還好彼此傷勢還不太重。兩邊人馬架也甭打了,趕緊把自家受傷「弟兄」拖往醫院直送。我是還好啦,但痛到有點兒麻痺,可真是夠傷的了……,醫院裡的急診醫師一看傷勢,當然曉得咱們這群國中「猴囝仔」,除了幹架還能幹嘛?只是嘟嘟囔囔地要我們「打籃球要小心,別被旁邊翹起的鐵桿子刺到!」我到今天都還感謝醫生的「善解」,沒把我們供出來給學校知道,否則鐵定吃不了兜著走。

 

醫生小聲地說:「我國中時也是『幹架王』啦,不過下回注意一點,要幹架也要會唸書,知道吧?」讓我們大夥拚命點頭如搗蒜。

 

回到家,還好當時老爸出差一星期,老媽因為生病在醫院,家中沒大人。我趕緊將肩部染紅的制服脫了,死命地洗啊洗,還不敢給在房裡的姊姊和妹妹看到,以免風聲走漏。如此天衣無縫遮掩下,總算自始至終,沒讓家中兩個會對我「動用私刑」的大人知道。

 

其實那段時間我天天都在擔心,消息萬一走漏,學校要是知道我們這群「死小孩」在外頭打架,不是退學,起碼也是兩大過兩小過,還通知家長……。啊呀!天哪!訓導主任我是不放在眼裡啦,只怕我老爸老媽,他們要是知道,鐵定把我打到殘廢!這……這……我還混得下去嗎?

 

還好,這件事只有「阿森」擺得平。這位後來曾因「一清專案」不知被抓去綠島還是台東岩灣管訓兩次的「角頭老大」,國中時代就已經展現出不凡的「大哥風範」!他從班上放出消息說,哪個「爛ㄎㄚ」敢把打架的事,打小報告給老師還是訓導主任知道,以後就不必來學校了,後果自負……。果然,直到我畢業為止,這次打架送醫的不光彩事件,始終都沒讓校方知道,讓我安心畢了業,也覺得「阿森」果然夠義氣、夠有力。

 

十多年前還曾經跟闊別已久的「阿森」見面。他老早不混黑道,而是跑到大陸發展鰻魚事業,還挺有聲有色;我們約在台北一家新開不久的五星級飯店喝下午茶,看到他仍是一臉闊氣、海派,仍存有濃濃的「大哥風味」,覺得這傢伙真是天生當「領導人」的料,能夠呼風喚雨、擺平八方。我把自己這些年來的成長經歷,以及自己三次打架的「不光彩歷史」,一件件訴說給他聽,他聽得津津有味,還留我下來繼續吃晚飯,聊到飯店餐廳要打烊了才捨不得離開。

 

他彷彿若有所思,嘆口氣說,打架固然不對,可是人的一生,如果不痛痛快快地打它幾場「好架」,似乎也沒什麼看頭,所以他倒是蠻「羨慕」我的「打架史」,可以讓自己留下這麼多段可供回味的故事。哪像他,年少到大,每天都在打打殺殺的恐怖日子裡過活,打得太頻繁、太兇、太狠,反而心都麻痺,沒有一點感覺,體會不出打架的「正面意義」(蛤?)、有什麼可以值得回味,人生因此變了調,扭曲而不完整,所以才會坐了牢,還被提報流氓管訓,那段日子真的談都不想談……。

 

我們道別前,他給了我張名片,一邊點菸一邊指著上頭的電話號碼說,如果在台灣,我有什麼事情擺不平、喬不定,就給他一通電話吧,他可以在半小時內動員三百個小兄弟來幫忙「照顧一下」,免錢的喔!只要報上我「阿森」名號,絕對擺得平。我大笑說,怎麼不早說啊,我現在就有事情擺不平,他聽了就認真地抓起手機要撥,我則是連忙阻止,笑著回答他:

 

「等等等等,阿森!別誤會,我擺不平的是要『臨時演員』啦!另外一個朋友的戲找我幫忙,說他需要一百多個『路人甲』,下禮拜就要開拍了,人還湊不齊,唉!幫他找得簡直要發瘋了!」

 

「幹!不早說!」他輕輕拍我的頭,「害得拎爸以為你被誰嗆、被誰恐嚇咧!還想說誰這麼好膽,敢對你不敬;有我在,你安啦!我們兄弟一場……。」

 

於是我們這兩個老同學,就在一陣陣的狂笑聲中,結束這次難得的約會。當然啦,他的名片資料我從沒用過,把它擱在記事本的最深處,至今也不曉得丟哪兒去了。倒是後來聽其他記者講過,說他幾年前中風兩次,行動不便,現在回屏東養雞、休養,天天悠哉翹腳泡茶,不再過問江湖風雨事。

 

對照他如此閒情,現在還忙於打拚求溫飽的我,可真不是滋味啊!還好我沒中風,這是唯一值得慶幸的事。我想「阿森」聽了大概會一巴掌搧過來,笑罵我「拎娘咧!」這種粗話,然後再長嘆訴說他的人生經歷。

 

以上就是我記憶中所及,僅有三次比較驚天動地的「打架史」。現在年過五十好幾,打不太動了,也沒有想打架的念頭,還是保持平和冷靜的心比較重要些。講得更貼切一點,應該這麼說--我早就過了逞兇鬥狠的「打架年紀」,還想打啥咧?沒被人打爆就萬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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